奥科兰是纽西兰第一大城市,地位等于东大的魔都。但就是这样一个经济第一大市,人口不到两百万,连我们一线城市稍大一点的区都不如。
凌小三却很喜欢这样的城市,就算是最繁华的街区,人也是稀稀落落,完全没有国内但凡进一个商场,一个人能挤出两个样来的担心。当然作为悠闲散步的游客当然非常享受如此安静购物的环境,但倘若是开商铺的老板,自然是希望人流多到能挤死一两个人才是最好的。
大胖给的定位在一家临街的麦当劳里面,跟全世界所有老麦一样,它始终是该地段最旺的商铺。因为里面人相对比较多,凌小三一时间无法确定电话究竟在谁身上。
他只好买了一杯难喝到要命的速溶咖啡,找了一个相对安静、又能观察整间铺面情况的角落坐下,开始细心地观察里面每个人的情况。经过一个中午的观察,他发现无论食客如何进进出出,走了一拨又一拨,直到所有人都换了一遍,信号却依然停留在店内。
“是老麦的员工。”大胖反应过来,只有员工才会长时间停留在店内。
此时的凌小三已经把店铺所有员工的样貌记在心里,操作过程也是一样,但凡看到那些熟悉的面孔脱下工装,换回平时的衣服下班离开,他都会对照信号,看看定位有没有发生改变。
凌小三就这样忙碌地盯着每个人,从中午一直坐到傍晚,咖啡都干了五六杯,把胃都喝疼了,信号却依然钉死在老麦里面。
奥科兰的人是休闲的,一点不内卷,连老麦也不例外,到了晚上七点,人家来赶人了。对不起,这里晚上不营业,要坐要睡,请到外面的长凳上去吧,那地方全天二十四小时营业,随便怎么躺,没有人会干涉你。
凌小三第一次感觉尴尬,他这样一位身家过亿的土豪,竟然被人家当成来蹭空调的流浪汉。他只好一边听着耳麦里大胖呲呲的嘲笑声,灰溜溜地走到外面的大街上,真找了一张长凳躺了下来。
他们不是把他当成流浪汉吗,干脆就做戏做全套,凌小三躺在长凳上,半闭着眼睛像是在打瞌睡,实情却是在观察有没有人跟踪自己和继续观察老麦的情况。
直到整个街区的商铺,包括老麦都关了灯,大街上除了偶尔几个人走过,已经完全安静下来。而舒服地在长椅上躺着的凌小三,却因为原来的主人回来而受到驱赶。不过此处是一个极佳的观察位置,凌小三自然不会让出来,两人因此还发生了口角,继而纠缠。
流浪汉仗着人高马大,还想开拖揍凌小三,只是他砂锅般大的拳头还举在空中,自己下颌已经先挨了一记上勾拳,当场晕晕乎乎倒在地上,过了好一会儿才能慢慢爬起来。不过也已经满嘴是血,腥腥咸咸的好难受。
附近的流浪汉看到邻居被打,本着远亲不如近邻、抱团取暖的互助方式,纷纷围了过来,要联手教训凌小三。有的甚至还拔出了匕首,企图威胁并驱离他这个入侵者。
可是这就突破了凌小三的下线,虽然他刚打败了昂撒之象这样的高手,但毕竟刀枪没眼,要是一不小心被匕首捅破肚皮,死在流浪汉之手,一世英名尽毁,那可就比窦娥还冤了。
所以他不敢大意,马上拔出藏在左腿裤管内的米国军刀,在众人面前挥了几下,同时全身杀气外溢,顿时一股死亡的气息从他身上蔓延开来。
流浪汉之所以是流浪汉,除了懒之外,就是胆小如鼠。但凡有点胆子,他们就不会成为流浪汉,而是一名帮派成员吃上大茶饭了。他们看到那把锋利的米国军刀在灯光下闪着寒光,还有受到来自凌小三身上那股无形杀气的压迫,顿时吓破胆,别说要上前砍他了,就是稍稍跑慢点都怕被匕首刨开肚皮。
这帮人几乎是一哄而散的,短短十来秒已经跑得一干二净,包括那名满嘴鲜血的原来长椅主人。
“你跟流浪汉有什么好争的?”大胖从附近的摄像头看到一切,不解地问他:“就不怕被警察带走?”
“你是警察会不会管流浪汉打架?”
大胖只得摇头:“当然不会,最好打死几个,省心。但我想问的是,这张长椅金子做的吗,非坐不可吗,值得你为了它跟那些人渣拼命?”
“第一,”凌小三低声说道:“这个角度是观察老麦最佳的方位,所有进出的人都能看得清清楚楚;第二,我并不能确定流浪汉里面有黑港公司的人混在其中,所以只能演戏演全套,当一名比所有流浪汉都凶的流浪汉,才不会引起怀疑。”
“你怀疑这次泄露行踪也是黑港公司干的?”
凌小三叹了口气:“除了他们,我真的想不出还有谁这么神通广大了!”
“你到底哪里得罪这破黑港公司,竟然被阴魂不散地追着咬。他们也是真的很厉害,能准确获取你的位置信息。”大胖对此也是感到非常无奈。按道理他已经是黑客高手,而且做事十分小心,基本不可能留有后门,但凌小三的行踪还是泄露了,这让他既感无奈又十分恼火。
毕竟作为黑客的胖家伙,最不愿看到的就是有人在网络技术上超过自己。
“谁知道呢?”
凌小三只能对着空气摇了摇头,然后躺在了长椅上,眼睛始终盯着老麦的大门。不过此时的老麦已经没人,店里面的灯都全部关掉。
“你今晚就在这里躺一宿?”大胖问,他没想到发小真的当起流浪汉来,在街头露宿。
“这里不错,不冷不热,又没蚊子。”凌小三回答说。
不过虽然环境不错,这一晚凌小三也没怎么合眼,一来要防备流浪汉们的反攻;其次他几乎成了老麦的免费保安,整夜盯着人家的大门,看会不会有人趁着夜色偷偷溜进去。